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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2024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证券(韩国)公告接获韩国大法院就安邦控股等二家公司声请承认及运行仲裁判断之抗告审裁定
  1. 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声请人:Anbang Group Holdings Co. Ltd.(安邦控股)、Anbang Life Insurance
    Co. Ltd.(现更名为大家人寿)(以下合称安邦)相对人:元大证券(韩国)等五名东洋生命株式会社售股股东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韩国大法院
  3. 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2023Ma6248
  4. 事实发生日:2024/11/28
  5. 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有关安邦前以五名售股股东为相对人,声请承认及运行国际商
    会国际仲裁院所为之仲裁判断事,前经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承认该仲裁判断,元大证券(韩国)提出抗告后,元大证券(韩国)于112年5月26日收受首尔高等法院承认该仲裁判断之裁定,安邦得就所声请之约韩圜1,274亿元、仲裁费用约韩圜229亿元及后续应付利息予以运行。元大证券(韩国)于同日提出再抗告并声请停止运行,再抗告进程嗣由韩国大法院进行审理。
  6. 处理过程:元大证券(韩国)于今日收受韩国大法院裁定,驳回所有再抗告声请。
  7. 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元大证券(韩国)前已足额提列相关负债准备,惟
    元大证券(韩国)之实际赔偿金额,仍须视后续安邦请求运行金额及相关运行进程进展而定。
  8. 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元大证券(韩国)将与委任律师商讨后续因应措施。
  9.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