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ittee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资报酬委员会 Remuneration
Committee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员会 Nominating
Committee 永續發展委員會 永续发展委员会 Sustainable Devt.
Committee 風險管理委員會 风险管理委员会 Risk Management
Committee
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应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审计委员会委员之任期同独立董事之任期;独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数不足前项或章程规定者,应于最近一次股东会补选之。独立董事均解任或缺额时,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股东临时会补选之。
2022年股东常会选举4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由薛明玲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职司「健全公司内部机制、协助董事会提高公司治理绩效」,成员均由独立董事组成,为本公司董事会运作最重要之功能性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每年均依据本公司之中长期发展策略订定「年度行事暨议程规划表」,系为本公司董事会运行年度策略目标之核心,年度工作重点包括审议公司年度经营与策略计划、公司治理相关事项、各项财务报告、内部审核事务及风险管理事项等。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每年皆据以运行并检讨其成效。
一、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二、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三、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四、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 国立清华大学科技管理学院兼任教授
-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兼任教授
- 高等专门职业考试典试委员
- 财金智能教育推广协会理事长
- 兆丰金控董事长、总经理
- 兆丰银行董事长、总经理
- 华南金控董事长
- 华南银行董事长
- 台湾土地银行董事长
- 国立政治大学校长、商学院院长、副院长、财务管理学系所主任
- 中华民国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董事
- 亚洲财务学会副理事长
- 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董事
- 中华民国柜台买卖中心董事、监事
- 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 国立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兼任教授
- 中华民国期货公会期货信托基金风险控管委员
- 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理事
- 保险安定基金咨询委员
- 台湾风险与保险学会理事
- 金管会保险局投资型保险审查委员
- 台湾期货交易所结算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纪律委员会委员
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由元大金控全体独立董事担任,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并互推一人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对外代表薪资报酬委员会。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由提名委员会审查其资格及潜在之利益冲突后,经董事会同意后任命之;成员之任期与独立董事相同,如因独立董事解任,致人数不足前项规定者,应自事实发生之即日起算三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补选之,成员如有异动时,其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为止。本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二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协助董事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
一、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二、定期评估并订定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 兆丰金控董事长、总经理
- 兆丰银行董事长、总经理
- 华南金控董事长
- 华南银行董事长
- 台湾土地银行董事长
-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 国立清华大学科技管理学院兼任教授
-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兼任教授
- 高等专门职业考试典试委员
- 财金智能教育推广协会理事长
- 元大宝来证券独立董事
- 中华民国柜台买卖中心董事、监事
- 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 统一企业独立董事
- 国立政治大学校长、商学院院长、副院长、财务管理学系所主任
- 财金智能教育推广协会理事长
- 国立中央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产学深耕总中心首席执行官、财金系系主任
- 台湾期货交易所结算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纪律委员会委员
- 财团法人保险安定基金董事、咨询委员、接管委员会委员
- 金管会保险局投资型保险审查委员
- 中华民国寿险公会咨询顾问
- 公教退抚基金监理会顾问
- 公教人员保险监理会委员
为健全本公司董事会功能及强化管理机制,于民国108年1月23日董事会决议通过成立「提名委员会」。依据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组织规程,委员会由本公司董事会推举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有半数为独立董事,并由委员推举一人为召集人及会议主席。董事加入本委员会之任期,为董事会推举之日起,至董事任期届满、辞任本委员会或董事之职务、或董事会另行推举以代替原董事为本委员会成员之日止。本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二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集会议。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掌理事项如下:
一、制定董事会成员所需之专业知识、技术、经验及性别等多元化背景暨独立性之标准,并据以觅寻、审核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高端经理人之人选。
三、建构及发展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之组织架构。
四、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进修及董事与高端经理人继任计划。
五、研修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董事选任进程及董事进修办法。
六、担任董事会及各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之运行单位。
七、其他经董事会决议指示本委员会应办理之事项。
- 国立政治大学校长、商学院院长、副院长、财务管理学系所主任
- 中华民国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董事
- 亚洲财务学会副理事长
- 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董事
- 中华民国柜台买卖中心董事、监事
- 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 国立清华大学科技管理学院兼任教授
-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兼任教授
- 高等专门职业考试典试委员
- 财金智能教育推广协会理事长
- 兆丰金控董事长、总经理
- 兆丰银行董事长、总经理
- 华南金控董事长
- 华南银行董事长
- 台湾土地银行董事长
- 元大金控副董事长、总经理
- 元大证券董事长
- 元大证券(香港)董事长
- 元大证券亚洲金融公司副董事长
- 元大人寿副董事长
- 元大金控首席运行副总经理
- 元大银行副董事长
- 元大京华证券董事
为贯彻本公司企业永续发展理念,落实推动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对诚信经营之管理及积极实践企业永续发展,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董事会决议通过设置隶属董事会之「永续经营委员会」,并于2022年3月15日第八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通过更名为「永续发展委员会」。本委员会成员由本公司董事3至7人组成,其中至少半数为独立董事,由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其资格及潜在之利益冲突后,经董事会同意后任命之,并由成员互推一人担任召集人。本(九)届次成员由本公司董事长及4位独立董事组成,并互推董事长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比重高达80%;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二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集会议,相关运作请详「永续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形」。
为落实诚信经营及企业永续发展等永续政策之推动,本委员会下设「诚信经营办公室」及「企业永续办公室」,由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相关事务之推动及协调,并定期向本委员会报告工作计划及运行成果。
永续发展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掌理事项如下:
一、协助将诚信经营及企业永续发展价值融入公司经营策略。
二、配合法令制定确保诚信经营及落实企业永续发展之相关措施。
三、监督并落实公司诚信经营及企业永续发展政策之运行,并检讨其成效。
四、其他有关诚信经营及企业永续发展政策之制定与监督运行事项。
「诚信」向为本公司之经营理念,并将诚信与道德价值融入公司之经营策略。本公司为落实推动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对诚信经营之管理,设置隶属董事会之「永续发展委员会」为专责单位,下设二办公室分别负责日常相关事务之推动及协调,其中「诚信经营办公室」置成员6人,由秘书处、综合企划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法令遵循部及法务部之部门主管担任之,定期向该委员会报告工作计划及运行成果。另永续发展委员会就其掌理事项定期提报董事会,俾利董事会监督本公司落实诚信经营相关作为,相关运作请详「诚信经营办公室重要议案提报情形」。
本公司配合法令制度订有「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诚信经营守则」(以下简称「诚信经营守则」)及「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诚信经营作业进程及行为指南」(以下简称「行为指南」),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其适用范围及于本公司辖下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捐助基金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之财团法人等,明确规范前揭范围内之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等,于从事商业行为及运行业务之过程中,应注意之事项及遵循之法令。为利本集团董事、监察人及高端管理阶层了解及践行诚信经营理念,本公司于2019年起,将「诚信声明书」纳入本集团董事、监察人与高端管理阶层应签署文档,并妥善保存,遇有董事、监察人届次改选或补选者及新任高端管理阶层,均须完成签署,其主要内容包含不为不诚信之行为、不提供或收受不正当利益、不提供非法政治献金或有不当慈善捐赠或赞助、遵守利益回避原则、履行保密义务且不得侵害知识产权、遵守保密协定且不从事内线交易、履行说明义务及不收受不正当利益、避免与不诚信经营者交易等。2023年本公司董事与高端管理阶层「诚信声明书」签署率达100%,尚无违反之情事。
本公司于「诚信经营守则」及「行为指南」中明定,禁止不诚信行为及利益之态样,并创建不诚信行为潜在风险评估机制,除透过防范方案暨本公司订定之相关规范(如:道德行为准则、董事会议事规范、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对外捐赠作业准则等)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紧密链接,以利各部门遵循内控及作业进程外,审核单位亦将诚信经营相关规范纳入每年定期办理之一般业务查核项目,以确保本公司诚信经营政策之落实。如本公司人员涉不诚信行为或违反诚信行为情节重大者,依「行为指南」规定,悉依相关法令或本公司人事办法处理,2023年尚无发生违反之情事。本公司系以公平暨透明之方式进行商业活动,与他人创建商业关系方案,包括应事前评估商业往来对象之合法性、诚信经营政策,以及是否曾涉有不诚信行为之纪录;避免与涉有不诚信行为之对象从事商业交易;与他人签订契约时,应充分了解签约对象之诚信经营状况,于合约中纳入诚信经营条款及相关事项(如:禁止收受佣金、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另就合作之供应商做采购后评鉴,俾了解其对本公司诚信经营规定遵循情形,纳入日后与该供应商往来参考要件之一。
为创建诚信、透明之企业文化及促进健全经营,本公司订定检举制度实施办法,于公司网站公告检举专线电话、电子信箱等便利检举管道,鼓励任何人发现本公司有犯罪、舞弊或违反法令之虞时,均得提出检举,并指定具职权行使独立性之单位负责检举案件之受理及调查。本公司对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亦予保密,并保护检举人不因此事而招不利处分或受不公平对待;遇有他人对公司从事不诚信行为且涉有不法情事,本公司亦将相关事实通知司法、检察机关;如涉有公务机关或公务人员者,亦将通知政府廉政机关。
依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规定,应定期对董事、经理人、受雇人举办教育训练与宣导。2024年除提供本公司全体董事「诚信经营暨法规遵循」宣导课程数据外,对集团董监事共办理2场与诚信经营相关之董事进修课程,课程主题及进修时数分别为:4月18日「洗钱防制及打击资恐实务与内线交易防制宣导」共58位董监事参与,合计174小时;5月16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与公平待客原则(课程内容含「金融友善及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共52位董监事参与,合计156小时。本集团为使经理人及员工对相关法令及诚信行为具备正确的认知及判断能力,每年办理「诚信经营暨法规遵循」宣导课程,内容包括:客户数据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利害关系人交易、内线交易行为规范、并购信息揭露、金融从业人员之诚信道德与法律责任、法遵资源及检举制度等,前揭人员均须参加课程并通过测验,2023年共计11,550人参加课程并全数通过测验,训练时数合计10,870小时。
本公司已订定「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处理作业进程」并揭露于官网,关于本公司董事、经理人及受雇人于获悉本公司财务报告或相关业绩内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内容包括董事不得于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闭期间交易本公司股票等。
本公司业于2023年11月21日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提供董事113年度「元大金控董事因财报公告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之规划时间表」纸本供参,并于董事会会后以电子邮件通知;另俟每季财报公告之禁止买卖「起」日前三个工作日,亦再次以电子邮件通知董事注意相关规范。
履行诚信经营情形 诚信经营守则 诚信经营作业进程及行为指南 诚信经营办公室重要议案提报情形元大金控集团的永续发展,在于透过创建一个永续的经营管理与服务模式,提供更多元的金融产品、更绿色的金融服务,以及更完善的客户关怀,并且带动商业合作伙伴共同关注永续议题,携手打造永续的金融环境与服务,以成为国际永续标竿企业为永续目标。
本公司依循《元大金控永续发展实务守则》、《元大金控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元大金控诚信经营守则》,贯彻企业永续发展理念。「企业永续办公室」为本公司推动企业永续的核心单位,下设置6大功能性组别,分别为「公司治理组」、「永续金融组」、「客户关怀组」、「员工照护组」、「环境永续组」、「社会参与组」,成员由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高端主管担任。
「企业永续办公室」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每年向永续发展委员会报告各项项目实施成效,包含与利害关系人沟通情形与关注主题、推动永续发展运行情形,并且呈报董事会,相关规则修正与组织异动亦皆须通过董事会核准,以有效管理及落实本公司之永续发展政策。
推动永续发展运行情形 永续发展实务守则 永续发展政策及管理规则 企业永续办公室重要议案提报情形- 元大金控副董事长、总经理
- 元大证券董事长
- 元大证券(香港)董事长
- 元大证券亚洲金融公司副董事长
-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 国立清华大学科技管理学院兼任教授
-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兼任教授
- 高等专门职业考试典试委员
- 财金智能教育推广协会理事长
- 兆丰金控董事长、总经理
- 兆丰银行董事长、总经理
- 华南金控董事长
- 华南银行董事长
- 台湾土地银行董事长
- 国立政治大学校长、商学院院长、副院长、财务管理学系所主任
- 中华民国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董事
- 亚洲财务学会副理事长
- 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董事
- 中华民国柜台买卖中心董事、监事
- 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 国立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兼任教授
- 中华民国期货公会期货信托基金风险控管委员
- 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理事
- 保险安定基金新咨询委员
- 台湾风险与保险学会理事
- 金管会保险局投资型保险审查委员
- 台湾期货交易所结算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纪律委员会委员
本公司前为协助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运行其风险管理职责,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除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外,成员包括本公司暨子公司董事长、风控长及其他经召集人指定之适当人选,于每季召开会议,并将会议数据及会议决议事项提报当月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2023年相关运作及提报董事会日期请详「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情形」。
为健全与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参据「上市上柜公司风险管理实务守则」规定,将上开风险管理委员会改制为功能性委员会,由董事会推举至少3名董事组成,成员至少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并由全体成员互推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并于2023年3月15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本(九)届次成员由本公司董事长及2位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重高达67%;委员会每季应至少召开一次(得视需要随时召集会议),并将重要议案提报董事会。
本委员会召集人杨晓文独立董事现为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并担任环境部气候变迁署碳费费率审议会学者专家委员;曾担任国立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兼任教授、中华民国期货公会期货信托基金风险控管委员、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理事等职务,研究专长为财务精算、风险管理、金融监理、ESG责任投资及退休金制度与投资等。任教期间多次受托担任风险管理相关计划主持人,包括国科会委托之「退休基金投资及避险策略:波动度指数特性分析,模型建构与VIX衍生商品之评价」、「保险业之风险管理与市场一致性评价方法之研究」及「分区分级台洪灾害保险制度下风险衡量与合理保费之分析」、「高龄社会保单贴现创新金融商品在投资及避险效益上之研究」,及中华民国投信投顾公会委托「订定我国投信事业ESG揭露相关规范暨投信事业ESG投资与风险管理作业流程实务指引」等。其投资及风险管理相关研究及教学专业经历丰富,为本公司风险管理及气候变迁相关专业董事。
周行一独立董事为现为国立政治大学财务管理学系名誉教授,曾担任亚洲财务学会副理事长、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董事等职务,研究专长为投资学、风险管理、国际金融及创业财务管理等。任教期间多次受托研究风险管理相关计划,包括金管会委托担任「以巨灾权益卖权、巨灾交换及衍生性商品之保险期货、GCCI巨灾选择权等新财务工具移转灾害风险之研究」计划共同主持人,及台湾期货交易所委托担任「期货市场遇系统性风险或缺乏流动性之处置措施」计划主持人等。并着有由国立政治大学编着出版之「交换契约中风险控管的启示之个案研究」专书。其财务投资及风险管理相关研究及教学专业经历丰富,为本公司风险管理专业董事。
风险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主要职掌如下:
一、审议风险管理政策及制度。
二、审议年度风险限额及监控指针门槛。
三、审议风险管理运行情形报告。
四、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理。
五、协助董事会监督风险管理决策之运行。
六、其他经董事会或本委员会指定应办理或提报之风险管理事项。
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情形
元大金控风险管理组织遵循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模式,各道防线均订定明确的组织、职责与功能,以确保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运作。
更多元大金控风险管理政策,请详见 风险管理 专区。
- 国立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兼任教授
- 中华民国期货公会期货信托基金风险控管委员
- 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理事
- 保险安定基金新咨询委员
- 台湾风险与保险学会理事
- 金管会保险局投资型保险审查委员
- 台湾期货交易所结算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纪律委员会委员
- 国立政治大学校长、商学院院长、副院长、财务管理学系所主任
- 中华民国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董事
- 亚洲财务学会副理事长
- 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董事
- 中华民国柜台买卖中心董事、监事
- 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 元大金控副董事长、总经理
- 元大证券董事长
- 元大证券(香港)董事长
- 元大证券亚洲金融公司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