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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2025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证券公告董事会决议通过发行无担保普通公司债
    1.董事会决议日期:2025/04/24
    2.名称﹝XX公司第X次(有、无)担保公司债﹞: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担保
    普通公司债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公司债(是/否):否
    4.发行总额:主顺位债券或次顺位债券以100亿元为上限,视市场状况一次或分次发行。
    5.每张面额:新台币壹佰万元整。
    6.发行价格:暂订以面额发行。
    7.发行期间:以不超过十年为原则。
    8.发行利率:若采固定利率发行,票面利率以不超过年息3%为原则;若采浮动利率
    发行,发行时利率以不超过年息3%为原则,发行后则依据浮动利率公式决定。 9.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不适用。
    10.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主顺位债券发行目的主要为充实营运资金,将用于偿还
    已借入(发行)之银行借款(商业本票);次顺位债券发行目的则为强化资本及财务 结构。 11.承销方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视实际状况决定之。
    12.公司债受托人: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视实际状况决定之。
    13.承销或代销机构: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视实际状况决定之。
    14.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15.代理还本付息机构: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视实际状况决定之。
    16.签证机构:不适用。
    17.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办法:不适用。
    18.卖回条件:不适用
    19.买回条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视实际状况决定之。
    20.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21.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22.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发行公司债于向主关机关申报生效后,得向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 中心申请为柜台买卖交易。 (2)本次公司债之发行条件等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