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申報宣導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元大金控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5%、10%、25%、50%) 者, 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及16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元大金控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5%、10%、25%、50%) 者, 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及16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